建设部:各地开报90平米住宅情况 不得虚报瞒报
发布时间:2006-12-22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991   分享到:
填报2006年房地产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建设部19日发布了填报2006年房地产统计报表的函,各地要将年度住宅建设情况、经济适用房建设、人均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等全部填写清楚并报告给建设部。
19日,建设部发文要求,为了解全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各地要继续实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其中,物业管理统计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都将纳入其中。据介绍,报表包括住房置业担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及住房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等几方面内容。报表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制度。
在经济适用房的填报栏中,包括本年计划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竣工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空置面积等。空置面积一栏中,要分类别填报,包括空置一至三年;空置三年以上的。此报告分季度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第四季度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前。
在房屋交易报表中,需要对经济适用房、别墅和高档公寓、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等分类填写。其中,要具体填写本年新建商品房预售面积、批准预售面积和预售套数、预售金额、成交面积和成交套数等。在这些数据中,必须填写清楚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的具体数据。
建设部要求,针对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