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秦岭北麓禁建商品住宅
发布时间:2007-01-28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960   分享到:
  记者1月26日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发至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6市执行。今后,秦岭旅游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

  秦岭开发先得过环评关

  虽然我省对秦岭进行了长期的保护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历史上对森林的采伐和陡坡的开荒,秦岭山地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频发,涵养水源能力降低,生物多样性也遭到破坏,珍稀物种濒危度加剧,秦岭地区华南虎几乎绝迹,林麝、云豹、大鲵种群数量明显减少。

  根据秦岭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纲要》将秦岭划分为3大生态功能区,其中秦岭Ⅰ区为禁止开发区,Ⅱ区为限制开发区,Ⅲ区实施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今后,秦岭旅游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城镇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旅游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在秦岭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靠自然更新、封禁,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提高秦岭森林覆盖率;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后,继续实行禁伐、限伐和合理性间伐措施,保证秦岭森林面积及其蓄积量、覆盖率稳定增长,建设秦岭绿色生态屏障。

  保护秦岭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水源地管理,保护秦岭水源涵养重要功能。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使宜林地林草植被得到恢复。加大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使秦岭水源涵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严格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面源污染;沿江河的主要城镇须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铁路线附近设野生动物走廊

  《纲要》提出要重视公路、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生态与工程建设并重,优化设计方案比选,使线路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减少占用林地、基本农田和对秦岭山体的开挖;做好施工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建设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运到指定的弃渣场,禁止向河道倾倒;做好护坡防护,取、弃土场要及时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大力植树种草,建设绿色通道;设置动物走廊,减少对野生动物迁徙的影响。

  《纲要》规定,在2015年前,要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环境破坏的趋势。2030年前,秦岭地区的所有县(市、区)要全部实现山川秀美,70%以上的城镇达到生态或园林城镇标准,使秦岭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新闻链接

  秦岭:中国的中央公园

  有人把秦岭称作中国的中央公园。秦岭主体位于陕西,东连豫鄂,西接甘陇,南望巴蜀,北瞰关中,国土总面积5.79万平方公里,占陕西省国土总面积的28%,区域涵盖6个设区市、38个县(市、区)、452个乡镇,人口约497万人。

  秦岭是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生物、水系、土壤等五大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秦岭水资源量222亿立方米,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50%,是我省的主要水源涵养区。

  秦岭素有“动植物王国”、“天然中草药库”的美誉,区内分布着种子植物2931种,占全国种子植物总数的12%;兽类144种,占全国兽类总种数的29%;鸟类399种,占全国鸟类总种数的34%。秦岭稀有、特有物种类型较多,已有128种动物和56种植物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