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地产销售分公司开展《物权法》培训
发布时间:2007-04-2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4011   分享到:
通讯员 翟向杰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广大销售人员更好地学好用好《物权法》,近日高新地产销售公司聘请法律顾问举行《物权法》普法讲座,对销售分公司全体员工做了《物权法》系统化的培训。
培训会针对《物权法》中规定的与房地产销售关联紧密的小区车位、“阳光权”、公私财产、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等重要条款进行了讲解和重点学习。会上,销售一线的员工对销售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关于物权的问题还进行了热烈的分析、讨论。
据悉,为使《物权法》贯彻人心,高新地产销售分公司还在《学习园地》板报中开辟了《物权法》学习专栏,力求员工对《物权法》有了系统的、全方位的理解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