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 停水电等野蛮拆迁 严查
发布时间:2007-07-24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632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程序和行为,避免出现被拆迁人恶意阻挠合法拆迁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现象,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城市要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进度。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抽查今年拆迁计划执行情况,对拆迁计划制度不落实,没有列入计划拆迁的,要严肃查处,切实防止不顾当地情况和财力的大拆大建,防止违规拆迁搞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的现象。

  省建设厅强调,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于未列入拆迁计划的,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对于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有关部门要坚决进行查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一些拆迁人采取野蛮拆迁手段,导致拆迁纠纷,激化双方矛盾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核行政强拆申请时,要对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程序严格把关。凡拆迁程序不完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房源不落实、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对符合行政强拆规定条件的,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作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强拆的数量。严肃查处拆迁人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断路等野蛮拆迁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不按计划拆迁、突击拆迁等情况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