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为人民富裕、国家富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石。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部规定不动产基本规则的重要法律,《物权法》将对我国社会的各行各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来规范不动产的财产关系,为房地产业的市场发展提供了基本规则,有助于保护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利益,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说,这部法典与我们这样一个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意义更加深远。
为此,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了集团范围的学习贯彻活动,深入学习,联系实际,有序推进。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安建利同志亲自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做了总体部署,要求集团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学好用好《物权法》。4月初,集团公司专门成立《物权法》宣贯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各公司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集团《物权法》宣贯小组组织了集团范围的物权法培训,到各房地产公司、各物业公司实地调研,排查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6月初,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对《物权法》实施后物业管理遇到的诸多新问题进行了讨论。
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集团《物权法》宣贯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对〈物权法〉宣贯学习的计划安排》,集团公司上下通过自学体会、集中培训、自查摸底、深化研究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对《物权法》的认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守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规范化管理是国家整顿治理房地产行业的基本要求。陈宝根市长在西安市党的十一届二次全会讲话中提到“房地产要规范发展”,其目的就是要避免房地产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发展成制约全局的问题,避免行业风险发展成社会风险,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体制决定了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时刻关注社会效益,保持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物权法》时代的到来,市场竞争环境的规范,行业整合的加剧,市场化程度高、规范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对于经过长期积淀和发展、形成规范运作模式、代表本地较高开发水平的集团房地产业,物权法的颁布未尝不是一个福音,更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契机。
在新的政策和竞争环境下,集团下属各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要想谋求更大、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物权法》在生产经营实践中的保障作用,从开发行为出发,依法科学决策,合理定位,规范营销,从拆迁补偿、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营销、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检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可能会引起的不和谐因素,积极稳妥地依法保护企业利益,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
当前,《物权法》的实施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即将出台,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物权法实施带来的诸多影响。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作为体现集团房地产品牌价值和“含金量”的重要内容,集团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力在高新区乃至本市举足轻重。集团物业管理的稳定和谐发展,不仅关系着集团公司房地产主业的持续发展,更关系着维护开发区良好形象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集团公司将对《物权法》的学习贯彻作为物业管理当前工作的重点,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自我调整,提高专业化程度。我们相信,这将不仅有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对整个集团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也必将为集团公司提升竞争力、推动集团公司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