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突出区级政府主体作用,三年建设城市管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2007-11-24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484   分享到:
  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将初步建立起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控制或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出问题。昨日,市委、市政府首次召开我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城市管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并确定了今后的城市管理将突出区级政府主体作用、构建“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总体目标三年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得以解决

  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现代化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市管理事权和职责清晰明确,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解决,城市管理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夯实基础。

  七项原则

  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良性循环

  ●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尽快形成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有机衔接、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面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

  ●条块结合、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事权划分,突出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城市管理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在城市规划、建设、设计、管理中切实保障群众各项权益。

  ●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细节为重点,以便于操作为基础,以稳定规范为约束,从细节开始,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深化改革、走向市场。

  组织协调

  成立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在不改变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以加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背景解读《意见》出台的背后昨日,我市加强城市管理会议历经一年半的准备终于召开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今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依据呈现在全市人民面前。为什么要召开这次会议?这份文件有怎样的重要性?市长陈宝根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解说。城市管理反映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管理理念决定着城市管理的水平。陈宝根说,随着公共领域、市场领域界限的逐渐清晰,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转向在公众中合理分配城市资源,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方便的生活条件、畅通的出行秩序、良好的生态环境,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陈宝根还强调,城市管理还可以通过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运行,降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本。它既能改善投资环境,又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城市管理问题日渐显现

  “十五”期间是我市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它不仅对城市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特别是要实现“四城同创”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陈宝根指出,从目前的现状看,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尚未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形成共识,“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依然存在;区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依靠突击整治管理城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城市管理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无论是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社区管理、应急管理,还是市民素质等方面都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管理起来无法可依;有些是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有些是管理体制、机制引发的薄弱环节。

  历时一年多七次修改成文

  如何解决这些城市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06年8月,市委书记孙清云在调研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时,就决定要召开一次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同年8月26日,市长陈宝根批示,针对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会议文件,引发实施。

  从2006年9月开始,在一年多时间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起草到成稿,深入实地调研,不断地征求各部门和城六区政府意见,经过了两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到外地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稿件做了7次大的调整和修改。2007年11月2日经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陈宝根介绍说,《意见》涉及一些重要的事权、财权变动,与多年来的管理体制有很大不同,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它的出台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夯实城市管理责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