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要求严查官商勾结权色交易等案件
发布时间:2008-01-16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328   分享到: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今天发表公报强调,要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公报说,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部署了二00八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公报指出,二00八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三十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纪委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促进中央关于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注意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第三,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第四,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积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

  第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继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第七,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