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推进 集体土地产权或明晰
发布时间:2008-07-02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1976   分享到:

  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核心将锁定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

  6月25日为全国第18个土地日,其主题是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在中国土地学会举办的“土地管理与科学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国土部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就提出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过王守智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个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无论从国有土地来讲还是集体土地;一个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一个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

  在这三个制度中,处于逻辑起点的是土地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在同一论坛上表示,即使《物权法》出台以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还是很薄弱、很不完善。蒋省三称,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要素的价格就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稀缺性,便可能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不节约、不集约的情况会更加严重。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发文称,目前,我国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巨大。其中,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近期通过农村调研发现存在“三个倾向”:第一个倾向是把整个农村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区,个别地方把整个农村的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第二个倾向是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也随势改为国有土地;第三个倾向是随意改变产权关系,即所谓“拿土地换身份”、“拿土地换社保”。

  正由于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不明晰,导致土地成本过低,保有环节没有相应的补偿,地方政府通过开发土地来获得巨大收益。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回顾历史上几次大的土地供应失控,发现都与金融货币供应失控密切相关。其内在逻辑是,地方政府因征地成本低而多供地,供地之后把钱存到银行,银行觉得钱很多就又把钱贷出去,企业贷了钱再去买地。

  “1996年、1997年间,和2003年、2004年间,土地供应上的问题基本上都和金融闸门有密切关系。而土地供应的失控,反过来又加剧了货币供应的失控。”李元说道。

  韩俊分析,现在有1.5亿农民进城了,今后还可能有3亿多农民进城。“那怎样让农民有进城的资本?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个好的办法。”韩俊建议,强制性的征地,一定要降到最低限;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产权,“这些都是大势所趋。”

  对于土地问题的复杂性,王守智表示,现在来看,土地上遇到的问题,不单纯是法律上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利制度问题,需要通过《宪法》以及很多法律、经济制度的安排才能实现。”王守智说。(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