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1-11-01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2824   分享到: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