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类企业符合三个条件才可申请集资建房
发布时间:2007-11-28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638   分享到:
日前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目前只有两类企业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单位集资建房。
据介绍,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二是,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两类企业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这两类企业申请集资建房还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三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