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07-11-27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475   分享到:
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保障对象 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规划布局对新建廉租住房,其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保障对象 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规划布局对新建廉租住房,其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